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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赵仁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建筑物,逾期未按相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或拆除、恢复原状的,将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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