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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7月28日电 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晋宁县张永明故意杀人案。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11人的张永明,被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张永明是云南晋宁人,男,195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独自居住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委会南门大村225号。此前在1979年12月,张永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1997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明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家龙、刘荣、谢海俊、胡兴越、李桐、陈涛、管艳传、马云龙、刘熙、采云伟、韩耀共11名受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其住处分尸灭迹。破案后,公安机关在张永明住处、晋城镇西门村附近一枯井及一圆形水坑内等地,分别找到了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及随身物品。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杀害11名被害人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不可恕、法不容留。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对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
细节
筛子过掉泥土后剩下的全是骨头
晶报讯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韩耀是本案最后一个失踪的少年,在2012年4月25日他出事之前,鑫云冷库方圆1公里内失踪了多少个人,他们的家长互相不知道情况,都按照黑砖窑的方向各自寻找着孩子的线索。韩家人在鑫云冷库周围搜寻韩耀时,才发现附近有好几个孩子先后失踪的情况,便报了案,但派出所民警却称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
韩家人把搜集的失踪孩子照片、基本资料设计排版成一张联合的寻人启事,先是发微博,后来又找当地媒体报道。5月3日,晋城镇少年连环失踪的消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广为传播,昆明公安局立了案。
5月9日,警察在张永明家挖尸体。警察挖了4天,菜地里又挖了3天。据一直守在外面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亲眼看见两把筛子和一个泡沫箱,筛子把土都过掉之后,剩下的就是骨头,都不超过5寸。
5月27日下午,官方公布了失踪案告破的消息,张永明一共杀了11个人。
事实上,早在1974年,当时18岁的张永明就砍伤他16岁的侄子陆土荣。据陆土荣回忆,当晚在张永明家留宿的他在睡梦中疼醒,张永明用一把生锈的菜刀砍了他13刀,因张永明的父母被吵醒了,他才得以逃脱。但当时处理称张永明是梦游杀人, 张家赔偿了陆土荣五六十块医药费,张永明也被关了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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