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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霸王条款可经法院确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9日10:03  法制日报 微博

  □政法笔谈

  邵海林

  近年来,网络购物日渐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但网购在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危险。审判实践中发现,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经常遭遇一些网购陷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维权?个人认为,应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

  厘清责任主体。在网络交易环境下,网络销售商一般仅告诉银行汇款账号,而不履行告知企业名称等义务。为了厘清出现纠纷时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物前应充分了解网络经销商的相关信息。查清网络经销商的名称、住所地和公司注册地,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查清网络经销商的资质及资信能力,尽量选择具有网络经营资质、信用度高的商家。

  确定诉讼管辖法院。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特征,网络经销商一般也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消费者要确认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此,消费者要提高认识,在购物前要明确被告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消费者可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查询。网购时消费者要尽量选择自己方便诉讼的法院。

  防范霸王条款。大多数购物网站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注册并同意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还作出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以此来减轻、免除其义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为此,消费者在网购之前,应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及附带条款,消费者因霸王条款权利遭受侵害的,可要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请求损害赔偿。

  搜集有利索赔证据。一些网络销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过分夸大商品功能,也有一些网络销售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网络交易合同电子化以及证据多有网络销售商掌握的特点,消费者难以有效搜集证据。为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提高保护自己和防范风险的意识。要向网络销售商索要发票,并注意保留与网络销售商的聊天记录、物流取货单据等证据。如果销售商作出承诺或者宣传、介绍该产品,建议消费者由公证机关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固定证据,以便作为将来索赔的依据。

  (作者单位: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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