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尹云辉 黄占啊 明知自己驾驶的货车不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在利益的趋动下,却用自卸货车拉柴油上路,造成一大型卧铺客车乘客王某、张某掉出车外并落入水中后溺水死亡,其余31名乘客中9人轻伤,22人轻微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该案经云南省金平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金平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建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1月22日,罗明洪(已判刑)违反有关安全运输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指使被告人陈建(驾驶员)用货厢底板有条形钢质棱角构造的渝BL2960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油罐,在个旧市大屯镇载运12.47吨柴油后经个旧蛮耗镇,沿省道212线驶往金平县金水河镇,当车辆行至金平县大寨乡大平台路段时,由于陈建等人未对重型自卸货车所载运的柴油油罐进行有效固定,致使车辆在行进过程中油罐与货厢底板钢质棱角发生长时间摩擦、碰撞,导致油罐底局部开裂、破损,油罐中所载柴油沿渝BL2960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方向长时间泄露于路面上,形成油污湿滑的路面。
当日19时50分许,李勇驾驶金平至昆明的云AR2676号大型卧铺客车驶入油污湿滑路面(省道212线K140+500M处)时,采取缓速等避险措施无效,后车辆失控向左侧滑坠入河流中,造成云AR267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客王某、张某掉出车外并落入水中后溺水死亡,其余31名乘客中9人轻伤,22人轻微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途经该油污湿滑路面的车辆处于不安全的运行状态且造成多辆车辆行经该油污湿滑路面时,侧滑失控。
金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建在发现油罐漏油的情况下,不采取紧急措施,致使省道212线K127-K166路面油渍污染面积达68740平方米,造成多辆车辆发生事故,致2人死亡,9人轻伤,2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鉴于本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全部赔偿,故对被告人陈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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