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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7月29日电(记者 梁洪 通讯员 凌盛华 陈日燕)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日前在审查批捕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的案件时,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该案也成为广西首例法律援助提前至审查批捕阶段的案件。
7月17日,公安机关就小梁、小聂(均为化名)抢劫一案提请兴宁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检察官发现,小梁、小聂均未满十六周岁,且两人的监护人均不在南宁,也没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了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兴宁区检察院向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申请法律援助函,为涉案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
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律师介入后,积极为小梁、小聂提供法律帮助,到场参加检察官对两人的讯问,查阅复印案卷材料,并向兴宁区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从法律适用、人身危险性等角度,对小梁、小聂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没有逮捕必要的意见。
兴宁区检察院在综合审查分析案件材料后,客观公正地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依法对小梁、小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兴宁区检察院与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此前曾多次就法律援助提前至审查批捕阶段举行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双方对“通过个案实施推动机制建立”的模式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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