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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芝毅通讯员王纪洪)7月25日,记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快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通知》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公布下列8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补偿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完善信息公开的有关方式和渠道。规定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应当通过政府网、报刊、电视台及时公开;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的事项应当在征收机构办公场所和征收实施地开辟专门的公示栏公布;规定向被征收人公布的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时限,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应当长期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征收拆迁事件,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同时将事件性质、起因等情况抄报上级房屋征收部门和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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