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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可以靠卖天气信息赚钱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0日00:40  红网

  气象部门靠卖天气信息每年收入数亿元,消息一经披露随即引来了人们的质疑,因为气象部门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职能机构,应该以向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服务为首要任务,怎能热衷于提供有偿气象信息的同时,却对本有的公众职责消极对待,这样的后果就是:气象部门赚得盆满钵满,本应有的气象预警却严重缺位。

  气象与经济有着密切的、直接的关联,企业在气象上投入1元,可以得到98元的经济回报,投入与产出比为1比98,这就是经济学界流行的“德尔菲气象定律”。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应用这一定律,有可能还会带来更高的经济回报率。如果商家事先知道天气走势,在生产、采购、销售计划中考虑到气象因素,趋利避害,不仅能够避免损失,而且还可以在竞争中获取一定的优势。据中国气象局开展的全国气象服务效益评估项目的结论表明:中国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服务每年至少在经济社会中产生了3328亿元效用;投入产出的效益可达1∶69。而这一比例各地不平衡,北京市1∶221,广东省1∶99。

  在为了提高气象服务的水准,国外专门的气象公司开发出啤酒指数、空调指数、雨伞指数、泳装指数、睡眠指数等五花八门的气象指数预报信息,定向提供给专门的企业获取利润。比如,夏天持续的高温刺激着消费者购买空调的欲望,强烈的紫外线引导消费者购买遮阳伞,饮料的销售量在酷热的几天中也是直线攀升。在德国夏天气温每升高一度,啤酒销量就会增加230万瓶,在日本,夏季超过30度气温每多一天,空调的销量就增加4万台。

  在美国,私人气象公司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社会服务产业。美国国家气象部门只经营公益无偿服务,私人气象公司从事商业化气象服务。著名的私人气象公司有全球天气服务公司(WSI)、美国天气动力公司、美国全球气象服务公司(ACCU)和夏顿电子公司(ALDEN)等。美国私人气象公司提供天气预报信息的价值,特别是为特殊气象需求的用户所提供特殊气象服务,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私人商业气象服务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能提供多种气象服务的大行业;私人气象服务公司大小不等,雇员从1人至300多人,年收入从8万美元到100美元不等,已经发展成为年产值10亿美元的社会服务产业。(2003年左右数据)此外,美国还有专门的电视天气频道、天气预报电台、整版天气预报的报纸等私人气象服务公司,他们凭借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优秀的专业人才,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包括向中国提供的各种商业化气象信息服务。

  在日本,民间气象公司将气象信息当成商品出售,精细到了感冒指数、出行指数等预报。日本在1994年后,允许民间气象公司对特定用户制作天气预报民间气象公司依托高科技对公益气象信息进行精加工,把气象厅的信息转化成商品,同时通过宣传(甚至广告)、公关来开拓市场;他们的服务产品,大到短中长期的天气预报,小到感冒指数、适宜出行指数等各类非常贴近民众生活的气象信息等;他们产品的空间分布也很广大,大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小到公路边、机场内的显示屏等。当然,私人气象公司对用户的气象服务是建议性的,不存在命令,因此在预报和服务失误时,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失误是由于工作疏忽或责任事故,则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中国气象部门气象业务和服务的经费开支,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财政主要用于国家气象事业部分,地方财政主要用于地方气象事业部分。所以严格意义上讲,气象部门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职能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服务,也是收了钱的,而且是巨额的定期财政供应。气象部门接受财政拨款予以维持其机构运转和人员供给,其在公益气象信息提供上没有丝毫消极对待的理由。

  气象部门一直为自己辩护说国家的财政拨款不足以担负其行政事业开支,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到目前为止,国家对于气象部门实行全额财政拨款,而不是差额拨款,所谓经费不足一说并不严重。再者,气象部门应当通过国家财政预算的正当程序争取自身的利益,而不能利用国家赋予手中的行政事业权力,将公共资源作为经营资本进行营利。

  根据198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开展有偿专业服务和综合经营的报告》(国办发[1985]25号)的规定,有偿专业气象服务包括为农业、工矿、城建、交通运输、海洋开发、水利电力、环境保护、财贸、旅游以及文化体育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外商)提供的各种专业专项服务。有偿专业服务收费的原则是:按照提供气象信息所耗费的人力、物力的直接成本(包括劳务、材料、动力的消耗等),加适当比例的管理费;或按照提供服务工作量大小、技术上难易程度以及新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合理收费。

  在新西兰,商业化气象服务完全由国家气象部门从事。新西兰气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气象服务公司,其前身是创建于1861年的新西兰气象局。80年代,由于新西兰气象部门资金面临困难,政府给气象部门以更多的自主权并要求他们对政府负责。所以在1992年7月,新西兰成立了两个政府气象部门的附属机构,即国家水文大气研究所和气象服务公司。前者主要从事气象学、水文学、海洋学和生态学等基础研究;后者经营气象业务,主要为政府、民用和军事航空以及新闻媒体和一般公众提供气象服务。公司的主客户是政府,其总收入的60%来源于此。目前在新西兰,现状是尽管公共支出大大减少,但其预报精度、范围与适用性却大为提高。

  中国《气象法》第22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于气象预报和预警专业性程度极高,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虑,法律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发布气象预报的垄断权。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将气象台站发布气象预报的垄断权利变相扩张至气象信息的传播领域。第6条规定:除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安排基本固定的时间和版面,每天及时刊播气象预报之外,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双方根据协议提供和刊播气象预报。尽管第10条规定:鼓励媒体积极刊播气象预报,但是随后的第13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二)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三)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对刊播行为进行如此严格的限制,其重点显然并不在于气象科技成果权的认定,而是强调传播要与气象台站签订合同并且交费,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之下,通过制定规章扩张自身权力。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第6条规定,除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安排基本固定的时间和版面,每天及时刊播气象预报之外,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双方根据协议提供和刊播气象预报。随后的第13条又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二)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三)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石家庄佳诚公司是一家从事手机短信增值业务的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开始与河北省气象部门合作,在河北移动公司的网络平台上从事着河北省境内的气象短信增值业务。2004年底河北省气象部门的下属企业取得了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并且掌握了相关短信发送技术的情况下,省气象部门为了使自己的下属部门垄断河北省内的气象短信增值业务市场,不仅自己不再提供气象信息,甚至严令各地气象部门不要向佳诚公司提供河北省内11个地市的气象预报信息。佳诚公司不同意将用户转让给省气象系统,同时佳诚公司继续向手机短信定制用户发送气象预报信息。河北省气象台遂以佳诚公司构成对其气象科技成果权的侵权为由,将佳诚公司诉至法院。河北气象部门以佳诚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部分款项为由,要求佳诚公司支付该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河北省11地市气象局,分别以佳诚公司非法发布气象信息,传播气象信息未经气象台站及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以及传播的气象预报不是从台站直接获取等理由,对佳诚公司分别进行11次气象行政处罚。使得一个处罚变成11个处罚,最高5万元的罚款暴增到45万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估计,气象部门每年从运营商的分成收入有几亿元。在短信业务高峰时,一度超过5亿,有时加总起来甚至接近10亿元。在公益短信环节,气象短信的下发流程大致是这样:气象部门负责采编、审核、测试信源信息,将经过审核的信源,通过接口提供给运营商的气象平台;气象平台通过内容、地区、用户号码匹配生成气象短信后,集中下发。

  但天气出现预警信息时,运营商并不能擅自做主在第一时间内把短信群发,而是需要等待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源,需要政府部门出示公函。目前,气象部门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的角度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规定:其他机构转载气象信息,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可以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07年《瞭望》周刊报道:浙江嘉兴市伊格尔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嘉兴市气象局出具灾害证明,而短短几十字的证明却被收去800元。收款依据则是浙江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199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气象灾害证明每次收费标准500元至800元”。工作人员认为文件下达已经十多年了,物价上涨了许多,因此嘉兴气象部门按最高限额收费。《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7条第(3)项和第21条第(4)项也有规定:(气象部门)为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除收取资料复制和交付成本费外,可以补偿性收取资料加工费、资料加工处理费,指对收集的气象资料进行处理和归档所需的人员工时、设备损耗、能源消耗管理费用。

  而且像新厂房举行落成庆典需要放几个氢气球,按规定也是需要气象部门批准收费的,比如《江西:关于核定气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就规定:城市中心地带或人流密集地区,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大量施放氢气球、飞艇的申报及充灌、施放场地、时间的检查和审定费,每次400—800元。

  中国气象服务领域,一方面是公益成分的缺位,部门背离了公共职责,无偿的纯公益性气象服务供应不足;另一方面却是商业服务的越位,依靠垄断来营造伪公益的市场,凭借这种不正常的地位轻松赚钱。

  [稿源:红网]

  [作者:颜溪]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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