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 实习生 简宇婷)一名从事兼职保安的在校大学生,利用工作之机盗走留学生100万元印尼盾,而后以对折的价格出手。昨日,记者从洪山法院获悉,该大学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
20岁的张某是武汉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机电班学生大学一年级在读学生,应聘到武汉另一所知名高校留学生公寓当兼职保安员。3月15日下午3时许,张某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寓5号楼1311室无人,入室盗走印尼籍留学生周某钱包内的人民币3800元、印尼盾100万元(折合人民币600元)。张某将3800元人民币挥霍,将印尼盾转售获利300元。
周某发现被盗后,通过学校报警。3月28日,张某发现无法再隐瞒,遂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4月2日,张某的家属代为向周某退赔人民币4400元,取得了周某谅解。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所在的学校也出具了减轻处罚的请求书。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投案自首,在审理期间自愿认罪,家属积极主动退赔赃款,遂从轻判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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