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徐永忠
本报商丘讯 借助好友的信任,竟然将闺蜜的金项链偷走。一时贪念害了自己。昨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葛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葛某与杜某系小学同学、邻村,学校毕业后,二人又在一个厂子里打工,关系好到不分你我。今年5月6日是杜某结婚的日子,凌晨5时,葛某陪同杜某来到夏邑县城某化妆点盘头,其间,杜某安排葛某打开自己的手提包,向化妆师分发喜糖,葛某在打开包发喜糖时,瞅见包内有一条金项链,遂拿出来放到自己包内。
杜某化妆完毕回到家里,发现金项链不见了,急忙询问葛某是否见到,葛某矢口否认。杜某举行完婚礼,急忙报案,向办案民警陈述丢失项链的经过,最后锁定葛某有重大嫌疑。5月9日,葛某被传到当地派出所后,承认“顺手”拿走了杜某的项链。经鉴定,该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590元,民警按照葛某的交代将项链取回,并发还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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