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就如何践行武汉精神,笔者有如下思考。
践行武汉精神,首先在于深刻理解武汉精神,其次要立足岗位践行武汉精神,同时,还要用制度确保践行武汉精神持久深入的开展。
制度就是规程,是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践行武汉精神要持久深入的开展就必须用制度作保证,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健全完备的监督保障机制。
首先,在市一级层面上,要制定和建立“践行武汉精神促进制度”等,各区和市直各单位,应当制定和建立相应的实施制度和办法,从而确保“践行武汉精神促进制度”等的贯彻落实;其二是建立“践行武汉精神”活动监督机制,从而确保“践行武汉精神”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其三是建立“践行武汉精神”活动激励机制,有效地推动这项活动向前推进。
实行年度评选表彰制,在全市广泛开展评选活动,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和宣传。这样,一方面,是让市民对典型公信度的认可,另一方面,是让市民了解每年度评出典型的事迹情况,更重要的是引导市民向典型学习,为进一步开展“践行武汉精神”起到推动作用。
还要建立健全“践行武汉精神”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践行武汉精神”活动持续、有效地向前推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奠定坚实基础。
李勒(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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