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7月29日专电 (记者胡锦武)近日,备受关注的“江西微博侵权第一案”在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定通过网络微博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抚州女子杨某侵权行为成立,判令其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函。
2011年12月,抚州市临川区市民吴某因发表一则微博与杨某在网络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杨某通过其注册的“透明杨小喵”微博上对吴某进行人身攻击,并公布了吴某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将一些包含损毁内容的文字发到吴某的单位官网、领导和同事的微博上。随后,吴某以杨某的微博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其诉诸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