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丹 通讯员 王自兴
东方今报郑州讯 昨日,郑州市社区建设服务局传来消息,郑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达到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标准的,开发单位必须同时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用房。
7月23日,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郑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达到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标准的,开发单位必须同时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用房,或按照每百户4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用房,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综合用房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服务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
“社区综合用房包括三项:社区办公、社区公共事务用房、社区公益性设施服务用房。”昨日,郑州市社区建设服务局社区建设处周副处长说,“比如公益性设施服务,建设图书室、活动室等,都是服务于居民的。”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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