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基金会应定期公布收支明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0日04:34  山东商报

  民政部网站29日公布民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要求,基金会通过募捐以及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

  A

  人员工资

  信息披露

  人员工资

  列支情况应公布

  据介绍,《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力度。《规定》明确,基金会需要公布的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在捐赠收入中列支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还应当公布列支的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在基金会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方面,《规定》特别指出,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B

  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资助原则

  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规定》征求意见阶段,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这一问题是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之一。《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但各方面反馈意见认为,此条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可能会阻断了基金会对一些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仍然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的资助。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基金会资助营利组织的目的是让营利组织协助其开展公益活动,营利组织并不从中牟利,那这种资助行为也应当允许。另外,即使资助的是非营利组织,也有可能发生营利性的后果。

  C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有评估等级的可以降低评估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规定》适用于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

  ■ 新闻背景

  基金会存在

  公信力不强等问题

  近年来,我国基金会的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我国基金会已有2500个,与2005年相比,6年间基金会的数量翻了一番多,平均年增长率达20%。但与此同时,基金会发展还存在整体力量薄弱,发展不平衡;专业化程度低,职责履行缺失;内部治理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水平不高,组织公信力不强等许多问题,基金会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据新华社电

分享到:

 
  • 新闻贾庆林:两岸虽未统一但领土和主权未分裂
  • 体育中国日!孙杨叶诗文破纪录夺冠!中国4金
  • 娱乐潘长江女儿潘阳嫁高帅富 为爱复员转业
  • 财经中消协批评某些部门纵容苹果霸王条款
  • 科技中消协:某些政府部门纵容苹果霸王条款
  • 博客伦敦奥运副刊 “脱衣裸考”教师似被冤
  • 读书迟暮岁月:江青晚年骚动的监狱生涯
  • 教育90后不好用成招聘共识 企业吁更忠诚敬业
  • 育儿7岁男童从7楼坠至2楼平台生还 微博关注
  • 健康暴雨洪水健康手册 教你吃对橄榄油
  • 女性奥运冠军素颜卖萌 奥运版《复仇者联盟》
  • 尚品啤酒配烧烤的八宗罪 国产最豪华游艇
  • 星座周刊众口铄金的一周 12星座离奇事件
  • 收藏英国谷仓内发现疑似慈禧所用鱼缸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