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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性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0日05:39  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29日刊载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基金会选定公益项目执行方、受益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

  今年4月24日,《规定》(征求意见稿)曾公开征求意见。考虑到征求意见稿中“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基金会对一些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仍然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的资助,印发的《规定》将“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改为“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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