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铜陵市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管理。根据该市日前出台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市民只能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限制燃放区域为:市沿新路以西,天店路、隆门路以北,滨江大道以东,翠湖六路以南围合区内,以及狮子山区铜霞社区、狮子山社区及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划定了博物馆、商场、医疗机构等七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记者 林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