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施行时间:10月1日 医院按摩科 优先录用盲人按摩师
《条例》鼓励兴办以盲人为主的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机构,要求综合医疗机构的医疗按摩科(室)优先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人员。
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考(招聘)工作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制残疾人报考,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级政府应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工疗站、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当优先采购。用人单位破产或者撤销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好残疾职工的生活和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进入专门机构托养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给予养护费补助;对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护理费补贴。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开辟无障碍公交线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的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王云 郭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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