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亦君
今年全国两会后,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好技术准备,当时就有多名财税专家表示:在中国实行按家庭征个税,时机尚未成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的主要依据是,以家庭为课税单位,需要准确收集家庭总收入和家庭人口数等数据,全国有数以亿计的家庭,通过家庭诚实申报的方式收集家庭总收入,基本是不可能的。我国从2006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目的是想让高收入的纳税人适应自行申报个税的相关程序,慢慢建立相应意识,但实施情况并不好。
另外,税前扣除额标准及家庭负担的确定十分困难。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中国,家庭负担准确核定十分困难,尤其在流动人口规模如此庞大的背景下,“家庭”的概念如何认定也非常复杂。
在一些反对按家庭计征个税的财税学者看来,个税征收基本上都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税务机关很难建立起一道像面对个人征收那样的关口。在缴税尚未成为民众自觉行动的环境下,税务部门为了保证足额收税,只能加强征税力量,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另外,一个家庭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就可考虑少交税,但是,同样是赡养老人,赡养一个身体健康的老人和赡养一个常年患病的老人,其家庭开支有不小差别,税务部门该如何处理?如果税务部门只以家庭人口来收税而不考虑具体情况,那岂不是又产生了新的不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朱大旗教授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我国个税制度的改革方向,这早已是共识,如果不下决心推动,永远都实行不了。”在他看来,“任何一项新政策出台时都相对粗糙,边走边修,有问题不断解决。”(本文摘编自7月27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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