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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建筑短命原因 开出质量监督药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0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谢文英

  7月27日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暨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85名代表提出议案

  “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这些建筑只能维持25年至30年。而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是74年,英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到13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两年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席话,至今仍留存在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脑海中。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要消耗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同时,重复建设使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至40%,严重污染着环境。

  身为专业建筑律师,卫爱民代表始终寻找着中国建筑短命的根源。今年1月,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他领衔提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议案:“招投标问题、层层转包问题、监管问题、建筑的回扣黑洞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公平、透明的建筑市场,建筑质量也就很难保证。”

  议案引起85名人大代表的共鸣。先后向大会提出的4份议案,分别从招标投标、建筑材料、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17条意见和建议。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合并为一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议案,交由北京市政府办理。

  副市长负责议案办理

  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议案的办理工作,成立了副市长陈刚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全市各区县为责任单位的议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针对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办理。

  据陈刚介绍,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该市加强了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比如对招投标、发包承包等方面存在的各类潜规则问题,明确了界定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的认定标准,严格禁止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严格规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为了守住招投标这个质量的源头,市政府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并及时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供应不合格建材、假冒伪劣建材等行为的,列入不良名单。

  “通过强化源头质量,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总体上安全可靠,质量事故较少发生。”陈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说。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督办

  对该议案的办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牵头督办。

  自今年3月以来,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环保委)先后组织部分代表,分别就招投标管理、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

  全程参与调研的北京市人大代表高扬说,她最担心的是,建材市场的监管目前比较薄弱。“现行的监管机制只要求检测单位对送检的材料负责,没有送检的建材仍然有作假空间。”高扬建议,市政府应尽快补齐这块“短板”。

  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给出的建议是,建立质量优良生产企业准入名录,切实加强建筑材料市场的准入管理;落实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对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卫爱民也全程参与了调研,他说,尽管工程都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是“明招暗定、黑白合同”依然存在。遗憾的是,这样的行为,很少看到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卫爱民认为,“公开透明”是解决建筑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比如,将设计环节、施工环节以及建材进厂的合格证、施工期限等做到及时上网公开,让相对人和公众都有机会监督。信息公开后,如果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则要承担被注销或者降低声誉的风险。

  调研中,施工企业反映的问题给吴守伦代表留下深刻印象: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随意压低监理费用等现象较为突出,多轮分包转包伴随着层层压价,导致最末端的施工企业只能以牺牲建筑工程质量来获取微薄利润,最终带来质量隐患。吴守伦认为,在建筑质量问题上,政府应主导打造有形的企业诚信体系平台,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承办部门都认真听取,并表示将逐一改进。

  执行不好人大应该问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陈刚没有回避问题,他举例说,比如,建设市场上存在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筑程序开工建设,肢解发包,指定材料设备采购厂商和分包队伍等情况;因缺乏劳务人员技能培训与素质提高的内在动力和机制,一线作业人员素质堪忧,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定位不明确,削弱了监督执法力度等等。

  他表示,地方立法相对滞后、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也是一个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十多年,部分条款难以适应当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发展形势。而且,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尚属空白,执法依据大多为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无法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实践中,面对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后果,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却往往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四点建议:完善质量管理模式,实现行政监管方式的转变;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夯实制度基础,加快建筑工程质量法规体系建设。

  审议时,代表们认为,现在问题已经提出来了,接下来还要看政府的执行力度。如果还执行不好,人大可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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