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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
新闻背景:国务院日前同意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据7月27日《人民日报》)。
网友郑文: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者,这体现了一种善意和社会正义,值得称道。
见义勇为是一种向上的善举,如想让公民从善如流,就需要我们敬重、褒奖每一位见义勇为者,需要社会备加呵护和关爱见义勇为者。这次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应该说对见义勇为的标准和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做了较为全面的完善。
很多时候,见义勇为者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不需要任何理由,默默地付出。对于见义勇为者,我们不能默然视之,不但要予以重奖,还要让人们看到“好人必有好报”。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机制,一方面提升奖励标准,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给予更多的心理安慰,为见义勇为者设置一条更为安全可靠的保险带。而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者,就是一种实际的行动。
平心而论,见义勇为要面临不少风险,尤其是因身体遭受伤害而带来家庭的经济负担,有的甚至因伤残而失业等。政府在其公益性岗位上优先安排见义勇为者,既可以避免见义勇为者生活陷入窘境,也可以使公益性岗位发挥更大的正能量的作用。我们期待,类似“优先就业”这样的呵护越来越多,因为这样的“呵护”是对见义勇为不再变得稀缺的有力救赎,也是对社会道德价值的最大尊重,它能更好地积淀从善如流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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