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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应公布收支 禁资助营利性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0日06:5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日,民政部公布《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要求,基金会通过募捐以及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印发的《规定》将“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改为“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基金会资助营利组织的目的是让营利组织协助其开展公益活动,营利组织并不从中牟利,那这种资助行为也应当允许。

  ■相关报道见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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