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财政部解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0日10:40  正义网

  中新网7月30日电 今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通知明确,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 新闻铁道部花1850万拍宣传片700余万成回扣
  • 体育奥运-中国男篮不敌西班牙 举重丢2金
  • 娱乐潘长江女儿潘阳嫁高帅富 为爱复员转业
  • 财经炼油被称无利可言 最赚钱炼厂半年亏4亿
  • 科技特大色情网站案调查:学生成主要传播者
  • 博客伦敦奥运副刊 “脱衣裸考”教师似被冤
  • 读书粟裕一生憾事:海军司令陶勇被冤死鞭尸
  • 教育90后不好用成招聘共识 企业吁更忠诚敬业
  • 育儿多数父母不认为打孩子系家暴 微博关注
  • 健康暴雨洪水健康手册 教你吃对橄榄油
  • 女性7招扫除身体痘痘 奥运限量单品推荐
  • 尚品今夏最受欢迎腕表 辣评奥运名流服饰
  • 星座周刊众口铄金的一周 12星座离奇事件
  • 收藏千万年阴沉木的传说 白毛女烟标暴涨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