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陈瑛楠实习生张瑞丰通讯员王远)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破获了一起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鸡血石被盗案,涉案金额1200万元,2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据了解,7月13日20时45分,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派警称:一辆三菱越野车停放在新城区元贞永巷内,车后备箱内价值1200余万元的鸡血石被盗。接到派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案情逐级汇报。为快速破案,新城区公安分局在现场成立了“7.13”专案组,连夜开展侦查工作。民警经初查得知:报案人郑某某、杨某某、马某某经于某某介绍从锡林郭勒盟驾车来到呼和浩特市,准备出售一些鸡血石。他们3人和于某某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将车停在元贞永巷内,饭后出来发现放在车后备箱内的鸡血石被盗。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车门及玻璃完好无损,在现场走访中得知曾有一辆商务车在案发现场附近停留。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此案被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经过大量的工作,专案组确定于某某(男,39岁,锡林浩特市人,无业)系作案人之一,并将其抓获。
7月19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西乌旗刑警大队的配合下成功抓获了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2岁,河北省任丘市人,无业),起获了全部涉案鸡血石。民警经审讯得知,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和刘某某得知赤峰市的郑某某手中有大量珍贵的鸡血石后,就密谋要将这些鸡血石据为己有。于某某让郑某某先把鸡血石拉到锡林郭勒盟,哄骗郑某某将鸡血石放到刘某某的三菱越野车上。7月13日,于某某驾驶这辆三菱越野车拉上郑某某和杨某某、马某某前往呼和浩特市。而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则先租了一辆商务车提前到达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元永贞巷内等候。当日19时左右,于某某、郑某某等4人到达呼和浩特市后,将车停到事先约定好的地点吃饭。在于某某与郑某某等人吃饭时,刘某某安排他人用另外一把三菱越野车钥匙遥控打开车的后备箱,将鸡血石全部盗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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