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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实习生杨凯越报道:7月3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审议通过后将于9月1日起施行。按照实施办法,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采石取土,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也不能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违者将重罚。此外,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竣工时要同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否则不能投入使用,违者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
危险区禁采石取土 最高罚20万元
实施办法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此外,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特殊情况下可以适时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这些区域内禁止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从事这些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除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按照取土、挖砂、采石的数量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从一千元到二十万元不等。
此外,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禁止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否则需限期清理,并按照倾倒数量处以罚款,其中倾倒数量累计在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每立方米十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25度以上陡坡禁种农作物或全垦造林
实施办法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已经种农作物的要退耕,植树种草;如果要种植油茶、果品等经济林的,需要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等水土保持措施。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上整地造林时,也应采取修建水平梯田等水土保持措施。
如果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或者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罚款,其中如果单位开垦、开发五万平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时需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要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依法受处分。
此外,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同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否者除了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将处以罚款。其中,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验收不合格就投产使用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验收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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