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了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家庭财产或家庭支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7月27日《北方新报》)
这个实施细则,非常具体,从家庭月收入到机动车购置情况,从住房条件到月通信费标准,都囊括其中。如果有人想钻漏洞冒领救助金,可就没那么容易了。如此事无巨细,恰恰是为了扎紧监管篱笆,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让贫困家庭,真正得到有效救助。
有些地方,监管制度如同牛栏关猫,宽松异常,要么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要么执行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保障政策成了唐僧肉,有权者都可以来吃一口。一些人,尽管家境殷实却吃着“低保”、冒领失业金、享受贫困救助,甚至出现“死者领失业金”、“开宝马吃低保”等咄咄怪事。
作为监管者,就该扎紧制度篱笆,严把准入关口,挡住违规冒领者。除此之外,还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冒领者不敢冒领、不愿冒领,一旦冒领,将被罚得血本无归、偷鸡不成蚀把米。
文/莫送弟画/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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