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素质,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呼和浩特市运管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分局于7月30日开始组织对持有呼和浩特市地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本次培训以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为主要培训内容,注重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文明、服务文明、行车文明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乘车纠纷和投诉。今年按照交通运输部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才能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今年继续教育的同时,会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注册,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及时与所属公司联系,避免发生漏检情况。今年的继续教育将全部实施电脑考试,当时出成绩,合格后可以当即拿走从业资格证,减少驾驶员的奔波,所以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及时参加培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文/本报记者 刘 睿 通讯员 孙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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