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文婷
旷先生,今年30岁,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总。
去年11月9日凌晨,永川一条主干道上,交巡警正在执勤,旷先生开着一辆摩托车,从主干道经过,被警方拦下。
警方要求旷先生出示驾驶证。他从包里,拿出一张陈旧的驾驶证,递给交巡警。旷先生身上很大一股酒气,警方当场便要求他检测酒精含量。经过酒精测试,旷先生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有160.7mg/100ml。
原来,这个贴着旷先生照片的驾驶证,根本不是他本人的。“这个驾驶证,是我捡来的,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旷先生事后告诉民警,为了应付平时的检查,他把捡来的驾驶证的照片,撕下来,贴上了自己的照片,还蒙混过关了好几次。
本月初,旷先生因为危险驾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旷先生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告人以使用的目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且实际使用,行为已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该行为又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数罪并罚。昨天,我们从永川区法院得知,旷先生以危险驾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