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民政厅近日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石家庄市民政局已经向各县(市)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加强灾情上报工作,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自然灾害,要在6小时内上报并电话告知市民政局救灾处。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最晚不得迟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通过市局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不断加强灾情核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县市区级灾害评估制度,为救灾工作提供可信、可靠和翔实的依据。
加强岗位值班制度,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各项救灾工作机制和应急措施,灾害信息管理岗位要设立A、B角,保障24小时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离岗、误岗现象。确保灾后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为救灾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要求进一步加强预警、预防与预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多灾、易灾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预警、预防、预报工作,重大气象过程来临前,要及时启动灾民转移安置预案,将重点部位群众安排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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