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3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刘俊杰(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先生:我因制止小偷被其打伤,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小偷跑了至今没抓到,失主也不愿承担我的医疗费,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刘律师:你可以要求失主给予适当的补偿,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至于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
李女士:我和前夫离婚后,他在一网站发布我过去的照片,并诋毁我的人品,我给网站留言要求删除却没有任何回复,请问如何维权?
刘律师:你可以向人们法院起诉要求你的前夫及该网站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张先生:我朋友有一笔借款,我为他做了担保,但后来他们私下达成协议,这笔钱转由我朋友的一个债务人来还,这样我还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刘律师:在这个三方关系中,你处于保证人的地位,这种保证责任仅对特定的债务人而发生效力,而你朋友的这笔债务发生了转移,债务人发生了变化,那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陈先生:我将车卖给朋友,但还没来得及办过户,朋友开车撞了人,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但保险公司以我私下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理赔,请问是否正确?
刘律师: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8月1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孙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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