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 实习生 简宇婷)一理发师趁店主不注意,进入卧室偷走其1.7万元。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该男子在案发后退赔了2万元,但因5年内多次盗窃被判过刑,属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8岁的宋某是通山县人,小学文化,2007年和2009年两次因犯盗窃被判刑。出狱后,宋某应聘到洪山某理发店当理发师。2011年11月2日,宋某在理发店又趁无人之机进入店主吴某的卧室,盗得其皮包内现金1.7万元。
事发后,宋某家属代其赔偿店主吴某2万元,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5年以内再犯系累犯。鉴于其在审理期间自愿认罪、积极销赃,并已取得谅解,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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