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彭为 实习生 王典 王象红)明起,武汉市将正式实施《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届时,隧道通行时间内将全面禁止行人和自行车等通行。
长江隧道指从江岸区大智路至武昌区沙湖的过江隧道及其匝道,为确保隧道运行通畅,《办法》规定,每日凌晨5时至次日凌晨1时隧道通行时间内,禁止行人和自行车等通行。
具体包括:禁止行人通行,禁止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车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超过隧道限载量(即20吨)、限高度(即3.8米)、限宽度(即3米)标准的车辆通行。
《办法》还规定,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随意变更车道;禁止超车、倒车、掉头、逆行和违法停车;禁止鸣喇叭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