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景秀美的世界文化遗产庐山,有着严格的规划限制和保护规定。然而就在这个砍一棵树都必须审批的地方,竟有开发商兴建起有产权的别墅来,陆续获得庐山管理局相关部门发放的预售许可证,公然对个人销售。(据7月30日《中国青年报》)浙江金华市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内,正在违规兴建一个金华迄今占地最大的纯别墅项目,项目总规划用地约为360亩。(据7月30日《现代金报》)
在风景名胜区建别墅,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但这些年来,风景区的“别墅经济”却一直都没有消停过——诸多房地产商争相在名山景区大兴土木,建别墅群。比如香山、泰山、白云山、洱海等许多风景名胜之地,都在或已经沦为富人的后花园,就连故宫建福宫都曾经一度摇身变成富豪会所。
风景名胜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公共资源被商业开发成利益卖点,沦为资本力量专享的高级消费品,远不是制度威严被践踏和公共利益被侵占那么简单。令人痛心的地方在于,资源的被掠夺性开发,会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就算是马上对景区在建别墅进行叫停,已经产生的生态系统伤害也很难恢复原貌,其人文价值和文化遗产价值的无形戕害更是不可逆转。这种损失,将是景区的不可承受之重。
明显违规的商业开发,却总是屡禁不止,其根本因素并不复杂:资本通过财富转移,发挥出巨大的“魔力”,被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所青睐。资本的欲望与逐利的公权一拍即合,资本的渗透力量固然惊人,公权伦理的功利和冲动更令人触目惊心。景区建别墅,大抵也是一场公地悲剧——隐喻着公权在公地上的过度放牧。
景区成了任权力和资本打扮的小姑娘。或者说是一团橡皮泥,在公共资源管理者和资本力量的合谋下随意揉捏。如此种种,除了监管不力的因素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实质性的有效的公共监督。
事实上,以庐山的“产权别墅”为例来说,“在砍一棵树都必须审批的庐山”,为什么能够顺利立项?这种项目有没有经过文物部门、文化部门以及人大的审批审议和公共讨论?怎么能说开发就开发?如果上述问题不解决,在涉及公共景区开发的权力决策上不能引入公共监督,景区里的别墅只能是摁下葫芦瓢起来。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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