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强)昨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比2011年提高4%,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旅游业和家庭社区服务业等6个领域。其中,在发展家庭社区服务业方面,将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等,推进社区安保、医疗、保洁等业态发展,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帮助中小家庭服务企业解决服务场所问题,并在税收方面对此类企业进行一定减免。
《实施意见》将从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建立政府采购扶持机制、加大税费政策扶持、降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等方面对小微企业扶持。其中,对小微企业收费和罚款进行规范,并建立省级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公示网,任何收费、罚款在网上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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