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修车过程中,司机王某发动车辆从修车工身上碾过造成其重伤。静宁县法院一审以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向伤者赔偿4.9万余元经济损失。
2011年9月14日9时许,经营翻斗车的王某到姚某开设的汽车修理部修车。姚某仰卧车下更换零件过程中,因车辆气压低,王某按照姚某的指示站在左侧车门踏板上发动车辆充气增压。孰料,由于车辆坐挡,在发动机牵引下发生了移动,从躺在车下的姚某身上碾压而过,致其全身多处受伤,住院治疗48天,被鉴定为八级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姚某指示王某操作车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