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刘健)7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确定了市近郊四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办法》,兰州市按区域划分了重点路段、一类道路、二类道路等3大类停车收费区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东方红广场等重点路段,小型汽车白天停放1小时为6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停车费4元;夜间则按次收取停车费,每次6元。
三类停车场收费不同
重点路段停车场
● 划分区域:中山路(中山宾馆-胜利宾馆),临夏路(中山路-解放门),酒泉路(南关什字-省政府),张掖路(省政府-静宁路),东岗西路(广场西口-盘旋路),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6元/辆·次。
一类道路停车场
● 划分区域: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范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及东岗东西路(东升饭店-盘旋路)、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西津东西路(柳家营什字以东)范围内除重点路段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5元/辆·次。
二类道路停车场
● 划分区域:城区范围内其他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4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
此外,还确定了其他社会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楼等专业室内停车场,智能立体车库等收费标准。
其他社会停车场
社会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地下停车场停车楼
地下停车场、停车楼等专业室内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下或室内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10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12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14元/辆·次。
智能立体车库
智能立体车库是指有全程电子控制的升降或横移的立体停车库:白天计时收费:小型汽车4元/小时,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计次收费:小型汽车10元/辆·次。
摩托车按次收费2元
摩托车停放实行计次收费:白天2元/辆·次,夜间2元/辆·次。《办法》同时明确,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放,摩托车每车每天5元,小型汽车每车每天10元,9座及3吨以上空车每车每天15元,3吨以上载有货物的车辆每车每天20元,连续停车超过15天的按15天计收。
8类停车场政府定价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限于近郊四区,道路和小区等8类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格执行所在区域、类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停车场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辐射、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对于同一地区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
7时至22时计时收费
《办法》将机动车分为了三类:摩托车,小型车即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即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计月等形式计费。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7时(含)至22时,实行计时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夜间从22时(含)至次日7时,实行计次收费;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累计计费。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月收费,具体标准可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辆停放者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住宅类停车场,业主停车可自愿选择计费形式。
小区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根据《办法》,有以下5类情形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警用的车辆; 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各类停车场(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车辆; 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到党政机关办理事务需停在该机关院内的车辆。
据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应设置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价目牌(表),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标明停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所有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三大类道路停车场政府定价
小型汽车收费标准
● 中山路(中山宾馆-胜利宾馆),临夏路(中山路-解放门),酒泉路(南关什字-省政府),张掖路(省政府-静宁路),东岗西路(广场西口-盘旋路),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
白天: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
夜间:小型汽车6元/辆·次
● 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范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及东岗东西路(东升饭店-盘旋路)、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西津东西路(柳家营什字以东)范围内除重点路段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白天:4元/小时,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
夜间:5元/辆·次
● 城区其他道路临时停车场
白天:3元/小时,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
夜间:4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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