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李华、李玲是亲兄妹,父亲去世早,一直由母亲宋佳把他们拉扯大。兄妹二人对母亲都挺孝顺,兄妹之间感情也还不错。
2010年2月,李玲看中一款理财产品,但是这种理财产品的投资起点是5万元,她手里没这么多闲钱。于是,李玲找到母亲,希望母亲给予一点“支持”。
母亲宋佳同意出资1.8万元,并把这事告诉了李华。
2010年3月,李玲拿着母亲给的钱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两年后到期。
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6月,宋佳因病去世。兄妹俩料理完母亲的葬礼后,大哥李华突然想起那笔理财的钱,钱虽不多,但也是母亲的遗产。
于是,李华找李玲要这笔钱,李玲也爽快答应了,称2012年3月期满后,就拿出来分钱。李华心想,反正自己也不急用,便同意了。
一晃到了2012年3月,李华见李玲没有分钱的意思,便主动提醒她。
李玲总是以最近比较忙来推托,这令李华很不爽,觉得妹妹没诚意,压根不想分钱。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李华经常打电话向李玲要钱。
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玲正在家做饭,大哥李华突然找上门来要钱。双方一言不合,不仅吵了起来,还动起了手。李玲的丈夫张涵出来劝架,却和李华动起了手,最后一不留神,双方都滑倒在地。后经诊断,李玲、李华的伤并无大碍,但张涵小腿肌肉严重拉伤,为此花去600元医药费。
张涵本人觉得这事很窝囊,自家大舅子上门来闹事,还把自己给弄伤了,他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就把李华告上了秦淮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500元。
庭审中,双方都不肯让步,拒绝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一家人,李华上门要钱,本应耐心协商,但却采取了过激举动,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涵在此过程中,没有冷静处理,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华赔偿张涵各项损失8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秦法宣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报道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孙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