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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欲起诉讨公道
市消协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讯(记者宋洁 实习生王思露 周晴子)明明是自己花了68800元购买的车位,却被开发商加一万块钱另卖他人,成了别人的车位。车位“一女二嫁”,让消费者田先生头疼了五年之久,准备打官司讨回公道。
花68800元买回的车位被易主
早在2007年8月,消费者田厚英在西影路东段乾唐雁月小区购房时,以68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小区车库东北角的A-01号车位。但让田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近一年的时间,他一直迟迟拿不到车位。最后打听才得知,开发商乾景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将车位改名为105号车位,在2009年12月,以高出一万元的价格另外卖给小区其他业主。
“发生这件事后,我曾经多次找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调,但他们总是互相推诿”,田先生说,“物业公司最后表示给我换一个车位,可那个车位位置不好,又不好倒车”。因此,田先生不接受物业的处理方法,只希望要回原本属于他的车位。
当田先生再次找到开发商,要求交付车位时,被告知,原来的公司已经改名,并和他们清算了手续,因此无法给他答复。
市消协:车位“一女二嫁”违法
“合同是双方履行的准则,开发商没有理由不继续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田先生说,在合同中,出卖方违约责任的第二条明确写着: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等。
无奈之下,今年3月15日,田先生向市工商部门和消协进行投诉。“可开发商在相关部门两次调查之后,随后多次失约,致使该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田先生表示,若这个让他头疼了五年之久的事情仍不能解决的话,他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法衡量,开发商单方更改车位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同时,开发商在变更车位号时,也应该及时与消费者进行联系和确认,给予消费者相应的知情权。对于田先生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做法,市消协也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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