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甘霖 通讯员 黄颖)管理人员占工会会员代表比例过高,是基层企业工会不能赢得工人信任的原因之一。昨日下午,市总工会五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30%。
根据该意见,企业成立工会组织或企业工会换届改选时,必须按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企业有会员100人以上的,可以依法选举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并经所在工会小组(分会)会员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为正式代表。
对于企业工会的规范化运作,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指导性要求,如各级工会要有牌子、印章、办公场所、工作制度以及账户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罗莉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的民主建会和规范化建设,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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