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 根据中央关于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今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实现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据统计,改制过程中铁路系统向地方移交人员共计3300余人,移交资产共计70余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30日还公布了《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将于8月1日实施。根据规定,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后,将可根据指定管辖,在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民事案件之外,受理其他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规定》还明确了铁路法院有权受理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