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女孩王某在庐江县一自来水厂水库取水口玩耍时不慎掉入水中溺亡。近日,自来水厂赔偿死者父母23万元。
芜湖市无为县蜀山镇新华村女孩王某今年15岁,由于父母在庐江县一自来水厂打工,她也随父母来到庐江就读于县第二中学。7月21日上午8时许,王某在水厂水库取水口处玩耍时不慎失足掉入水中溺亡。事故发生后,当地司法所及时介入处理。调解人员调查发现,水厂虽在水库旁设有“水深危险,不能游泳”的提示牌,但考虑周围老百姓用水,并没有设置防护栏,因此自来水厂对水库负有管理责任。日前,自来水厂赔偿死者父母23万元。(王正茂、汪子钰、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