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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设置门槛,法人不得兼任,在蚌埠市日前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等方面予以明确,以此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该管理办法涉及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证书使用与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其中,第一次提出“市属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县、区属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低于2万元。”同时法人变更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在“进出口”设置门槛,加强外部监管。
作为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该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本单位在职、在岗、在编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不得兼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顾少林介绍说,目前蚌埠市仍有个别事业单位的法人由政府机关公务员担任。下一步将着手清理,以保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对于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也明确“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同样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细化法则,促进事业单位更加科学规范地进行登记,接受管理。
据悉,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值得一提的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要在收到申请和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样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时限比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明显提高了办事效率。 (靳瑾、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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