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明起重大调整
本报中山讯 (记者齐华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明日将有重大调整,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配合政策调整,该中心对贷款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除此前要求的《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有所调整外,从下月1日起贷款申请人还需要再签署一份《诚信保证书》,承诺所提供的家庭现有住房套数若经查证后不实,愿接受相关法规处理。
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房金委通[2012]3号文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7月31日24时前提交中心预约排队的贷款申请审批执行现行政策,下月1日零时后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通知》中对如何开具《住房证明》也做了详细说明,要求贷款申请以家庭(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每位成员都要出具《住房证明》,非中山户籍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和中山市的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住房证明》,中山市户籍申请人先到本市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住房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三个月,若《住房证明》载明拥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委托见证律师事务所应拒绝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通知》还增加要求申请人签署《诚信保证书》,记者看到,该保证书要求申请人如实申报目前持有的住房套数,且若核实所申报的住房套数不实,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按照按照国家及本地相关法规作相应的处理,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