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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达700余万 张艺谋税后酬金2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1日11:01  海峡都市报
回扣达700余万张艺谋税后酬金250万

   N经济参考报 新华

   核心提示:审计署不久前曝光投资铁道部“未经招标、花1850万元制作署名张艺谋的宣传片,却未达到效果”。随着事件不断发酵,铁道部、张艺谋和宣传片的制作公司饱受公众质疑。参与宣传片拍摄的内部人士透露,除张艺谋收取250万元酬劳(税后)外,该宣传片实际制作费(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700余万元被拿了回扣。这位内部人士还说,负责制作的公司做了1850万元假账,如果有人查账,根本经不起查!

   【事件】小小宣传片投资1850万

   据参与该片拍摄的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该公司未经投标便从铁道部获得宣传片的投资款,“点名让张艺谋拍摄,便通过我公司直接找到他”。

   经记者核实,新时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张震燕,主要从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信息咨询,经营期限至2027年。

   拿到张艺谋亲笔授权后,新时刻公司于2009年10月与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

   记者几经周折从铁道部内部人士获得的这份协议显示:该宣传片拍摄制作的全部费用为1550万元,由“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别在“创意方案”“拍摄”“后期制作”三个节点分三次支付给新时刻公司;该片共分为10分钟、8分钟、5分钟、1分钟、30秒和15秒共6个版本;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张艺谋任导演,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完成编辑剪辑工作,并在片中署名“导演张艺谋”。

   铁道部这位内部人士还透露,2010年,因该宣传片制作期延长、需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新时刻公司遂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追加投资300万元,总投资调高至1850万元。

   【回应】张艺谋称只负责创意

   6月底,审计署曝光天价宣传片。7月初,张艺谋助理回应称,张艺谋此前只是对于宣传片的样片提过意见,但未参与拍摄,署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使用。

   近日,张艺谋本人做出回应,称与铁道部并无任何协议与资金往来,他个人从该片中所获酬劳共计250万元(税后)。

   文本显示,新时刻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该片的摄制协议后,于2010年1月与张艺谋签订劳务合同。这份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新时刻公司向张艺谋支付劳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税后)。

   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标明新时刻“追加支付张艺谋150万元”,还特别增加新时刻公司“不得使用张艺谋的姓名、肖像进行任何商业宣传”的补充条款。

   张艺谋说,他多次参加宣传片创意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但最终的交付完成片未经我审改便在高铁上播放,播放效果最多达到我最初构想的三分之一。”张艺谋称,从网上得知该宣传片存在违规招标后,他很惊讶,他认为他个人需反思。

   【调查】铁道部有关负责人被检方带走

   税单显示:张艺谋前后两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47.3万元和70.5万元。

   那么,除张艺谋收取250万元酬劳(税后)和117.8万元税款外,其余1482.2万元的投资到底去向何处?

   新时刻公司内部人士透露,除张艺谋的酬劳外,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元,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这位内部人士还说,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做了1850万元的假账,如果有人查账,根本经不起查!

   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的一位主管负责人透露,铁道部花费1850万元拍宣传片,就是冲着张艺谋来的,不然不会支付那么多钱。但作为“中介”的新时刻公司,欺骗了铁道部,其与张艺谋所签合同和与铁道部所签合同相悖,肯定做了很不光彩的事情,我们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至于1850万元,谁拿了好处,铁道部会彻查!”

   记者28日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检方已查实“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向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共转账三次,总金额为1400余万元,与合同约定的1850万元不符,其余400余万元去向正在追查。7月上旬,曾担任铁道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现任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的陈宜涵进入检方视线。7月中旬,陈宜涵与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因该宣传片事件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说法】律师称老谋子的钱不用退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12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该项目未经招标、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铁道影视音像中心”与新时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李维律师说:“具体到本案,新时刻公司应返还1850万元,而公司支付导演费、摄制费的损失,由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担。”

   不过李维表示,张艺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公司和张艺谋签订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标,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是合法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次未经招标的“天价宣传片”事件,从根本上暴露出宣传资金等政府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不够细化,政府报给人大审议的预算里只有“类”和“块”,而真正体现资金流向的“项”和“目”基本没有。二是预算外资金太多,资金的体外循环过多。

   “除依法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涉及滥用职权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表示,现在不少地方和单位在拍宣传片,完全凭借官员个人的意愿和爱好,指定给某一个公司或个人。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监管,通过对典型个案的处理,警示其他的操作者不敢触及雷区。

   一叶知秋

   本期主持 谢秋莲

   老谋深算

   业界认为只需要几十万就可拍出来的宣传片,却花了1850万。公众普遍质疑,反贪部门介入之下,各方还好意思抱屈:铁道部称被新时刻公司骗了;张艺谋说自己只是提供创意不知背后的违规贪腐情况……

   其实,各方事前算盘都打得铁精,用艺术、宣传的名义,上演了一出“谋钱”的闹剧:铁道部浮出以及尚未浮出水面的那些蠹虫,要的就是张艺谋大导演的名号,才好借其大名申请天价预算,以中饱私囊;新时刻公司也乐得用虚开发票支付巨额回扣的方式来轻松换取千万元的巨额“制作费”;劳务合同明确“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张艺谋事后还来说自己只卖点子,片子的质量与己无关,其实他心知肚明,250万卖的就是自己的面子。

   “钱谋”的成功,关键在于“权谋”,在权力的操纵下,才有了天价宣传片之下的腐败交易。幸运的是,在这个案例中,“权谋”失败,在审计署和公众的火眼金睛下,铁道部天价宣传片“现形”,这就是监督的力量。但是,目前的监督还不够普遍,“权谋”的栽倒还有偶然性。完善监督机制,才是避免出现更多天价宣传片的正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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