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的成员在法庭接受审判。广州中院罗伟雄 摄
花都区狮岭镇涉黑团伙23人受审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言)现年32岁的安徽籍杨刚,4年间伙同亲属、老乡等人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致使1人死亡1人重伤。昨日,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绑架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8宗罪行的杨刚,与其哥哥、姐姐、姐夫、表弟、老乡等23人在广州中院第一法庭同堂受审。据悉,本案系广州中院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以来审理的首宗欺行霸市类一审刑事案件。
主要犯罪行为是敲诈勒索
据起诉书显示,2006年是杨刚团伙活动的一个分水岭。起初,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杨刚等人主要在花都区狮岭镇一带从事收取保护费等违法活动。自2006年起,杨刚凭借其影响力,纠集、拉拢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花都区狮岭镇一带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绑架、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杨刚领导的黑社会组织,主要犯罪事实是敲诈勒索。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杨刚团伙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共计16次,涉案人民币共计34万余元。其中,该团伙先后5次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方式,共勒索得现金人民币8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2008年4月一天,杨刚伙同同案人王龙、王忠东、赵四红等人密谋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被害人曹长青,由王龙负责踩点,赵四红安排人员开车制造交通事故。次日下午3时许,赵四红指使同案人“四眼”和“长毛飞”驾驶摩托车到花都区狮岭镇某商业街曹长青的厂房附近等候,随后当曹长青经过该处时,同案人“四眼”驾驶摩托车故意制造与曹长青所驾驶的车辆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之后,被告人赵四红、杨刚、王龙等人先后去到现场进行威胁并索要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忠东去到现场,假意帮曹长青说情,最后伙同杨刚等人勒索得人民币3万元。
据起诉书显示,杨刚团伙还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以及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罪行。2010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杨刚与同案人刘斌、金涛等人在花都区狮岭镇山前大道奇才市场某砂锅店吃消夜,偶遇黄某忠、刘某春(均另案处理)及被害人胡勇军、唐某源等人。随后,杨刚与黄某忠因之前的债务纠纷发生口角,刘某春将杨刚推倒在地。杨刚遂立即指挥刘斌、金涛等人持暴力性工具与对方发生打斗。刘斌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被害人胡勇军、唐某源身上捅刺,致被害人胡勇军经抢救无效死亡,致被害人唐某源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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