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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1日11: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宋寒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预防腐败的国际协作专章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效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和双边、多边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情报信息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在境外取证、追逃、追赃、遣返、移交、引渡以及预防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对于惩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国检察机关已经开展多年并取得较好成效,而对于预防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尚处于薄弱环节,亟须加强。笔者拟结合中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加强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职务犯罪也呈现出跨国跨境发展、腐败资产全球流动、犯罪手段日趋隐蔽的新形势,各国在深切体会职务犯罪巨大危害的同时,也越发感受到独自遏制职务犯罪蔓延的力不从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和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越发凸显。

  据世界银行全球治理研究所所长丹尼尔·考夫曼的计算,腐败每年给各国经济所造成的损失达1.5万亿美元,占世界GDP的5%。另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报告,全世界每年约有2万亿美元涉及腐败的资金进行跨国流动,相当于全球33万亿美元生产总值的6%。面对这种新形势,单独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来控制职务犯罪几乎成为不可能。正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的那样,“腐败已经不再是局部问题,而是一种影响所有社会和经济的跨国现象,开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控制腐败至关重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强调打击犯罪的同时,提出要更加注重对腐败犯罪实施综合预防的战略。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表现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高度重视,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各方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国制定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检察机关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探索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等成功经验。世界各国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有必要通过国际合作,加强交流与借鉴,固化已有成果,进一步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的领域和空间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酌情彼此协作并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区域协作,以促进和制定本条所述措施。这种协作可以包括参与各种预防腐败的国际方案和项目。”根据这一规定,结合中国实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的领域和空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预防跨国公司对华业务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二条对预防私营部门的腐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促进执法机关与有关私营实体之间的合作。世界银行公布的报告显示,跨国公司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即500亿至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西门子公司在华行贿案、商务部郭京毅等人的职务犯罪案件,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跨国公司涉及腐败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中国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跨国公司在华业务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将其纳入预防非公经济组织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之中,与世界各国共同携手行动,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法律宣讲、开展预防调查、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等,努力促进跨国公司廉洁守法运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国有公司海外分支机构和海外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的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外交部、国资委等涉外、监管部门的联系,深入有关涉外国有公司、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国(境)外工程建设和业务项目开展情况,积极开展在外人员和项目职务犯罪风险预警预测,研究提出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工作力度。当前贪官外逃问题比较严重,防逃工作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针对外逃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治本的对策建议,加强防逃制度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防逃制度体系。要提高防逃工作执行力,深化防逃国际合作,积极研究和建立防逃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为堵住贪官外逃之路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跨国洗钱和向境外转移腐败资产。据统计,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局共对1038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60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911起,涉及金额1177.9亿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133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了“预防洗钱的措施”,要求各缔约国应当努力为打击洗钱而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开展和促进全球、区域、分区域及双边合作。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法律监督,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洗钱犯罪刑事立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实践参考。开展职务犯罪洗钱风险预测和评估,推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和国外资产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

  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机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较为全面地规定了以引渡和司法协助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而对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机制,只是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中国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功经验,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预防腐败实践成果,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机制,为推进国际合作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规范保障。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国际方案和项目的直接合作机制。有效发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的中国中央执行机关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这一平台,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检察机关、反贪机构的国际合作。要利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直接进行对话、磋商,开展技术层面上直接的预防合作。如加强与中国援建项目所在国的司法机构、预防腐败机构的联系,对中国援外建设项目实施同步监督,努力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双向培训、信息交流和理论研究机制。一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双向培训,除了“走出去”积极学习了解世界各国先进的预防理念、制度设计和有益经验,还要“请进来”,积极邀请国外预防人员到中国参加学习培训,将中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念和成熟的经验做法向世界传播。二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数据交流机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反腐败的国际信息库和预防职务犯罪网站,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安全和便捷的信息服务。三是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交流作为开展预防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善于借鉴世界各国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最新理论成果,丰富完善中国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体系。

  建立健全预防文化国际交流合作机制。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新形态——预防文化,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了独特作用。要积极促进预防文化的国际交流,相互借鉴世界文明成果,促进预防文化的融合。要通过组织国际廉政短片评比、举办国际廉政文化论坛和研讨会等形式,不断加强预防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创新和发展预防文化的途径和方法。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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