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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曾因盗窃两次服刑的王某和宋某,准备了弓弩、毒药,借着夜色掩护,驾车从合肥开往凤阳,沿途对居民饲养的家犬大开“杀戒”。昨日,两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3日晚,王某和宋某驾驶由王某从亲戚家借来的轿车,携带弓弩、有毒食物等盗狗工具,从合肥先后至定远县永康镇、凤阳县武店镇、刘府镇、大庙镇等地,使用弓弩及有毒食物沿途射杀、毒杀12条狗。
凌晨时分,两人准备在凤阳县城找个饭店饱餐一顿。谁知,饭店没有找着,却遇上了巡警,王某借买烟逃脱,宋某欲驾车逃跑时被抓获。经估价,被盗狗总计价值人民币2337元。案发后,宋某赔偿了失主的损失,王某随后也被合肥警方抓获。
张永坤本报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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