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珊 通讯员洪法 实习生吴秋梅 邹筱青)以简易购车程序为幌子诱使购车者签约,骗得16.5万元预付款后逃之夭夭。洪山区法院上月判决一名汽车经销商犯合同诈骗罪,判刑2年,缓刑2年。
55岁的李某在汉经营着两家汽车销售公司。2005年11月,李某以其公司名义,称可以为购车者办理抵押贷款,并称购车者可在一个月内提到车。随后,有购车的余、左两位先生前来签购车合同,并各自缴纳6.5万元和10万元首付款,但此后李某却人间蒸发了。去年11月20日,在公安部强大的“清网行动”中,潜逃6年之久的李某在广东惠州向警方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