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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儿子全身是伤,选择报警是因为前妻教育方式不对
母亲
娃娃几次偷钱,我不是虐待娃娃,我是教育他
前日中午,德阳的张先生来成都看望9岁的儿子小勇(化名)时,发现儿子身上有一道道伤。原来,前几日小勇偷拿了外婆的20元,被母亲发现后挨了一顿打。得知这一情况后,张先生拨打了110报警,希望警方能介入调查,并将孩子带回了德阳。
小勇的母亲刘女士表示,打孩子是家庭教育,她不能理解孩子父亲报警的举动。律师表示,父母打孩子往往难以归为家庭暴力或虐待,这一行为在我国仍缺少法律监管。
孩子满身伤痕 父亲报警
2006年6月,张先生和妻子刘女士离了婚,儿子小勇判给了父亲。去年8月,为了方便孩子读书,刘女士提出将孩子的抚养权转到她的名下,张先生答应了。
前日下午,张先生从德阳赶到成都,到跳蹬河看望9岁的儿子。张先生说,他发现儿子背上有一道道的伤痕。“掀开衣服,娃娃身上全是伤。”张先生说,当时小勇的手臂、胸口和腿上都有一道道筷子粗的伤痕。张先生一问,才知道是前妻打的。
刘女士承认她打了孩子。据她介绍,前几日,小勇的外婆来成都玩,小勇偷偷拿了外婆身上的20元钱。于是,刘女士便让小勇跪在地上认错,并且拿跳绳打了小勇。
张先生认为前妻不该打孩子,便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对这样的家庭纠纷比较无奈。随后,双方到派出所录了笔录。对于打孩子一事,民警进行了调解和劝导,并表示这种情况主要靠父母双方的沟通。前晚,张先生将儿子带回德阳。
父亲:报警是因为打人不对
“这完全是家庭暴力,把娃娃交给她(刘女士)带我不放心。”张先生表示,看到孩子的伤情后,他非常吃惊,没想到孩子会被打成这样。
“以前还打过两次,我都不晓得。”张先生称,前日发现儿子的伤痕后,他才知道将孩子交给前妻后,小勇还曾挨过两次打。他担心,小勇在挨打后,不仅身体受伤,心理还会出现逆反,怕儿子走极端。
张先生表示,之所以选择报警,是因为他觉得前妻的教育方式不对。“娃娃犯了错不应该打,应该要正确引导。她可能没犯法,但这样做就是不对。”张先生说,由于和前妻难以达成一致,他便选择了拨打110,让民警进行协调。
张先生说,此前他从不打孩子,孩子犯了错,一般都是说服教育为主。目前,张先生准备诉诸法律途径,将小勇的抚养权要回来。
母亲:打儿子是教育他
对于前夫报警的举动,刘女士完全没有想到,也无法理解。“都是家里的事,而且我不是虐待娃娃。”刘女士说,在她看来,孩子做错了事情,就应该接受惩罚。这次小勇偷外婆的钱,这是原则性错误,而不是一般的小错误。“打他只是让他记住,不要再犯。”刘女士说。
刘女士说,孩子刚读完三年级。此前,小勇就有过偷钱的举动,曾偷过外婆200元钱。刘女士介绍,家里会给小勇零花钱,她根本没想到儿子会偷家里人的钱。
“这不是小错误,而且犯了几次都没改,我确实生气了。”刘女士说,儿子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所以才动手打了他。
“管娃娃我没有错,下手重我心里也痛。”刘女士认为,自己打儿子的行为并没有错,只是一种家庭的教育方式。
成都商报记者 梁凡 实习生 曹亚婷
打孩子
是不是家暴
教育学家
教育方式出现矛盾 家长很少报警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游永恒表示,父母就孩子教育方式出现矛盾,选择报警的情况很少。按照传统观念,打孩子、体罚等行为是父母教育子女的一种方式,是家庭内部解决问题的途径。而让警察介入这一家庭问题,很多家长会认为是家丑外扬,都觉得不应该报警。
游永恒表示,因为生活挫败感,离异家庭本身就容易出现家庭暴力。由于父母双方的忽视,孩子则更容易出现“感情荒原化”。张先生选择报警解决前妻打孩子的行为,也可看做他对孩子的保护意识更强。游院长表示,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家庭的儿童保护意识就更强,孩子出现问题时,更重视说理和对孩子的尊重。要是家长动手打孩子,甚至可能失去监护权,并且承担刑事责任。
打太凶警察必须要管
律师:是否构成犯罪 视娃娃伤情而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陶洁律师说,从法律角度而言,张先生报警有没有用,判定母亲构不构成违法或犯罪,要以孩子的伤情鉴定为前提。一旦小勇的伤情过重或性质恶劣,孩子母亲涉及《刑法》范畴,此案就变成了刑事案件,张先生可以选择报警。然而,如果孩子伤情不严重,张先生就只有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来解决。
陶洁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五十三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和刑事法律责任。
受我国传统的影响,以及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准确,很多父母认为打孩子是自家的一种教育方式,并非家庭暴力。他们往往认为程度严重的伤害才是家庭暴力。
目前,父母打孩子在我国仍缺少法律监管,也难以实施。因此张先生选择报警后,警察也只能进行调解和劝导。
陶洁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缺少具体实施性条款,很难依据现有的规定,对遭遇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干预和救助。此外,社会公众和监护人没有形成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意识,导致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状况缺乏有效监督,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很难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干预。
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永华表示,警察之所以对类似情况难以介入,除了文化方面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宽泛,缺少明确的规定。“比如在国外,单独将婴幼儿留在家中,就会被以遗弃罪起诉。”张永华认为,今后应当出台《反家暴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家长的职责,只要家长动手打了孩子,就涉及家庭暴力。若未成年人经常遭遇暴力,则可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只有将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细化,警察才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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