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扬中某职中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班的在读女生小丁,在经历了一年半的在校学习后,走上了实习之路,可是,她不曾想到,这却是一条饱含泪水与折磨的路。实习期间,她在扬中某阀门厂内从事锯床操作,不想在锯床上断料时竟锯伤手指。后经医生确诊为右食指、中指完全离断伤。
提起小丁的案子,小丁父亲的眼眶里泛起了泪水,“我女儿刚刚成年,本处于是一个爱美的年龄,此事发生,她十分自卑,不愿与别人交流。”
“右手食指、中指是最常使用的手指,这件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有了心理阴影,伤好之后我去找工作,总想把自己手指藏起来不让别人发现,怕被别人瞧不起,或因我的残疾不肯录用我。”小丁抽泣地说道。“现在,我不能写字,连最起码的家务活都不能做……”看着小丁残缺的手指,看着小丁父亲爱怜的目光,我们不由得发问——实习生的安全,谁来保障?
处理此案的扬中法官认为,丁在校学习的是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且在事故发生时近年满18周岁,应当具有一般的生活常识和日常经验,对锯床操作的危险性具有预见能力,对其未谨慎操作导致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对于阀门厂提出的小丁系自己不慎受伤,与阀门厂无关,这一辩解有悖于常理,要承担一定责任。
同时,小丁在顶岗实习阶段的实习,属于学校中教学任务的延伸和拓展,校方需对小丁在实习单位的安全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颖 李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