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秦兴梅实习生 邵凡凡)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交委了解到,全市目前共有88条“断头路”,即规划的道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时序不衔接、受征地拆迁影响,大部分路段已经建成,局部路段未建,或者区域干道已经建成,片区与干道缺乏联系,造成整体路网或局部网络功能不能发挥的路段。
这88条 “断头路”,不仅对本路段市政管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影响,也给居民的出行安全及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增加了相邻路段交通事故的频率和交通压力,造成了已投入的巨额资金无法发挥预计的社会效益,企业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如红棉路自开工以来虽经龙岗区政府多次现场调研仍是三截“断头路”,投资额由5亿元一路上涨到12亿元;和平路施工方长春市政建设集团不仅垫付了巨额修路资金,工程逾期半年修路成本已增加50%。
“断头路”的事实已经形成,分析过去工作中的不足,展望未来,有哪些新举措推进“断头路”的打通?
市交委表示,经征求市发改委、规土委、人居委、水务局、工务署及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全市清除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拟定2012年打通32条,2013年打通16条,2014年打通40条。这些“断头路”具有里程较短、打通之后能显著缓解片区交通拥堵、完善路网结构等特点。
在任务分工上,根据第四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原则上主干道及以上等级断头路由市政府投资和组织实施,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断头路打通由区政府(含新区)投资和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务署、各区政府(含新区)。市、区政府各自承担拆迁资金并负责具体拆迁工作。
不过,谈及上述工作的具体落实,部分单位表示希望通过深圳商报反映他们的呼声。
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表示,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和时序排期。比如沙荷路西段跨龙岗、罗湖两区,拆迁谈判机制不一样,两区应建立专职部门或以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快力量整合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道路改造可以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同期进行。宝安区建筑工务局表示,“断头路”产生的原因之一是道路规划建设的速度跟不上周边地块的开发建设发展速度,呼吁决策部门在制订项目建设计划时,尽量避免拆迁,坚持征地拆迁先行,未完成一定比例征地拆迁的项目不应匆忙剪彩开工。龙华新区也表示,道路建设规划应有前瞻性,在建设前先评估拆迁风险,让拆迁走在前面;同时保证拆迁补偿资金能及时到位。目前龙华办事处范围内和平路、民清路、深华快速干道、华明路等都由于补偿资金未下拨到位而阻碍拆迁工作推进。比如和平路改造的拆迁中,时任街道办领导亲自协调,业主方代表金鹏集团也愿意配合,却无法推进。一个原因就在于金鹏大厦红线范围内的变压器所涉迁改费用问题,经与景龙社区和供电部门协调,所需费用由龙华办事处先行垫付后迁移工程可于近期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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