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春梅
东方今报郑州讯 欠债不还,还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对于这样的“老赖”,省高院不手软。昨天,省高院首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曝光了100名“老赖”名单。
省高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限制高消费”主要措施有: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一旦发现有未经法院批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将按照刑诉法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首批公布的“老赖”名单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新乡市辉龙中兴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债10186.95万元;排在第二位的,是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债务10000万元。省高院希望,“限制高消费令”能对“老赖”起到威慑作用,同时,社会各界发现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的,可立即向法院举报。
欠债超过1000万的“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债务金额(万元)
新乡市辉龙中兴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景英10186.95
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陈少峰10000
河南班德特置业有限公司、张明立、河南润弘实业有限公司 张明5156
驻马店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汤国华5000
漯河红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银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尚广业、范春阳 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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